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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城第一初级中学职称评聘程序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,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“指挥棒”作用,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,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》(人社部40号令)和省人社厅《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20〕90号)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称评聘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个人申报。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,并按照各职称评审系列主管部门当年下发的评审通知要求提供材料(详见各系列当年评审通知)。
二、用人单位审查。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、证件进行逐项核实,查验是否真实、齐全、规范。必要时,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、技术主管、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,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、工作表现、专业技术业绩、成果等进行考核。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、评审材料、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,要认真核查。在正式上报前,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,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、专业技术(学术)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、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。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,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,并加盖公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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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5-08-16 08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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